经纪代理服务税率 经纪代理服务税率是多少,能优惠吗
网红偷税漏税又被罚了,那么网络主播怎么交税呢?
(资料图片)
网上带货一般分两种:1.挣零花钱型。这种是类似于上班,直接按收入情况由平台代扣个人所得税(看官老爷是不是想起了自己拿起税务app申报免扣事项了[呲牙])。
2.挣大钱型。这种都是有咔位的了,按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交税的话可能交的税都够我一辈子挥霍了(可以看下图中个人所得税税率)。这个时候就要成立公司了(或者工作室之类的,暂且这么说吧),通过公司与平台合作带货挣钱,这样的话税就变成营业税、增值税之类的了,带货的佣金和提成收入可以按增值税中"经纪代理服务税"6%税率缴纳了,这样算下来,比直接按个人所得税少多了。#网红二驴“驴嫂”平荣偷逃税被查# [emailprotected]
钱,都进了谁的口袋?
一首歌卖了一个亿,层层盘剥之下,歌手能拿多少钱,你绝对想不到!
王大发以时代少年团为例,按照行业通行规则,算了一笔账。
1、平台渠道费。
以苹果手机为例,你在苹果手机上面购买视频网站的会员,苹果手机会收取渠道费用。
鹅厂的平台渠道费是40%,即4千万。
剩下6千万。
2、平台分成。
包括电商平台、外卖平台、网约车、直播打赏,平台公司都会有不同比例的分成。
按照五五分成来算,剩下3千万。
3、缴税。
经纪公司的税点是6%,所以要缴税180万。
剩下2820万。
4、成本。
假设专辑或歌曲的制作成本是500万。
剩下2320万。
5、分成比例。
被公司捧红的艺人,分成合约一般都是二八或三七。
假设是三七分成,艺人能拿到696万。
时代少年团总共7人,平均下来,每个人能拿99.43万。
7、艺人个人所得税。
以45%计算,应交税44.74万。
最后艺人能拿到手里的是54.69万!!
粉丝贡献了一个亿,艺人到手54万,坍塌式缩水!
明星艺人是挣得多,但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
今天个税扣缴手续费返还到账了,这才距离申请不到一周时间,不得不说现在税务的办事效率真快。虽然钱没进自己的口袋,但着实为老板高兴了一把。怎么样,靠谱的财务也能为老板创造价值,小会计动动手,财源滚滚来,这都不是个事。
不过还有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点,不然也容易掉坑里。简单总结下就是:1.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 纳税人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在减去用于该项代扣代缴工作的支出后,剩余部分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 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当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税目开具发票和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虽然对于是否应该征收增值税在学术上还有争议,但在实务操作中,税务机关还是倾向于征收。)布予认为,这钱反正都是国家给的,给多少怎么给咱们听政府的,一切行动听指挥,不犯错哈^^
明星参与影视剧、综艺等的基本流程:
1、经纪确定协议--演员进行拍摄--前期打款
2、拍摄--中期打款--拍摄--尾款--杀青
3、经纪人分成--上税--公司分成--艺人收入
备注:经纪人或公司拿走的这部分钱有很多需要再投入的部分;不同的艺人分成也不一样。个人劳动收入按个人所得税七级累进税率计算,最高边际税率为45%。
#MCN避税# MCN机构的避税之道
头部主播的多公司版图之外,腰部、尾部主播与其签约的MCN机构也有节税的方式。
通常,主播签约MCN机构后,由MCN机构作为雇主为主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整体税务成本过高,MCN机构、品牌和主播会不约而同地选择更低的纳税方案。
律师陈沈峰向南方周末记者举例,在带货直播领域,品牌方、直播平台和MCN机构会达成一种“默契”:假设售价100元的商品,品牌方给主播的最低价为70元,品牌方最后也是按照70元确认收入,剩下的30元被平台留下,再与MCN机构分成。
陈沈峰认为,真实的税务逻辑应是品牌方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再由品牌方向MCN或直播平台支付服务费,同时收款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现在这一过程被掐断了,直播平台解决双方支付佣金的通道问题。”
在这个链条中,一方面是品牌方确认的销售金额低于实际销售额,报税税率低;另一方面,MCN直接从平台获得佣金,往往很少对其进行增值税申报,这笔收入打入主播账户时,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直播平台代扣代缴。高收入的主播,税点也高,MCN通常也会找到一些注册在税收洼地的灵活用工平台为主播代扣。
灵活用工平台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征的模式,适用于短期、兼职的零工人员,尤其是互联网新型行业中的零工群体,如快递员、网约车司机、主播等。它们一方面给劳动者申报个税,另一方面还能给用工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实现双赢。在灵活用工平台中,主播能被视作个体工商户做核定征收,税负较低。
一位MCN机构的负责人亦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主播纳税由代扣平台来完成。南方周末记者向一家财税公司人员咨询代扣业务,对方也表示,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就没有问题。
在陈沈峰看来,这样的行为已经游走在违法边缘,合规的办法是主播本身就是灵活用工平台找的,但这显然不合实际,只有全行业合规才有可能改变这一现象。
近年来,税务部门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同时,深化大数据运用,探索创新税收治理方式,以推进信用监管为主线,逐步建立“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对新业态实施精准监管。
“税务部门已经印发通知,对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和帮助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第三方等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直播平台企业等要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为网络主播偷逃税出谋划策。南方周末记者 周小铃 南方周末实习生 李静宇
主播们,国家税务总局喊你来交税,让我们来看看交税方式
娱乐明星的税已经查得差不多了,网红明星或者网红主播该登场了,
这次稽查范围不仅仅停留在娱乐主播或者带货主播,相信包含了所有的网络主播人员。
一场直播销售额或者打赏高则上亿,少则千万百万,而且仅仅是几个小时的时间,收入百万、千万、甚至过亿的主播已成为当下年轻人的追求对象,当网红挣大钱蔚然成风。明星可以偷税逃税,这些大网红大主播也不例外,接下来让我们看一看网红主播们的主要纳税方式。
第一种,个人和平台合作,根据收益进行比例分成,比如一场直播收益10万,按五五分,主播则得5万。税率大约在20%-40%之间。
第二种,个人与平台是雇佣关系,就是咱们平时给老板打工一样,发工资发提成,根据工资收入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相信这个大家最熟悉了,税率在3%-45%。
第三种,经纪公司和平台进行签约。这里面的主播就要分两种情况了,一是主播和经纪公司是劳动雇佣性质(就是前面说的第二种),主播按照3%-45%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主播和经纪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类似于前面说的第一种),主播收入需要按照20%-40%的税率主动缴纳税款(相信没人会主动去缴纳的)
第四种,学习明星的套路,成立工作室,也是头部主播主要采用的。个人工作室和平台签合约,自己和自己的工作室签合约。如此自己就可以按照前面说的第二种方式缴纳税款了,在3%-45%之间。如此主播自己给自己开最低的工资,就可以缴纳最低的税款了。剩下的收益全部归工作室,而工作室是可以核定征收的,综合算下来只需要缴纳3%税。比如某主播直播一场收入400万,通过工作室去操作,他仅仅需要缴纳12万的税款,个人盈利388万。
了解了以上内容,相信大家也就明白为什么国家要查他们了吧,相信没有哪个平台会为他们庇佑,肯定会积极配合提交他们的后台数据。如果哪天你关注的主播突然停播了,估计就是出事了。我的西瓜在哪里,大家不妨一起围观吐槽,讨论一番。#网络主播补税潮要来了##石家庄头条#
【第二轮演艺行业税务整顿风暴或将到来?揭秘明星工作室如何避税】 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在娱乐圈却更为风靡,只要是叫的上来名字的明星,基本上都会有自己的工作室,有的甚至还不止一家。而这些工作室的类型,大多是个人独资企业。相较于传统经纪公司,独立工作室能让明星不受制于企业,行事更加自由,最重要的是,在纳税层面,独立工作室也能提供很多“便利”。
依照税率规定,如果明星以个人身份拍戏,那么他/她就要承担最高40%的劳务报酬所得税,但如果通过工作室参与到演艺活动中,那么就可以通过“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目报税,只承担5%—35%的税率。 看似相差不多,但个人收入的的缴税基数是“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的缴税基数是“利润”。通过种种“成本扣除”后,明星缴税额度就能大幅降低。 此外,把工作室注册于“避税胜地”也是明星避税的又一方向。除了耳熟能详的霍尔果斯外,江苏新沂、海南海口也成了明星工作室的“避税胜地”。 2010年,霍尔果斯作为经济特开区,实行“五免五减半”的税收政策鼓励文娱产业发展,众多影视公司纷纷入驻。但随着近年诸多限制条件的悉数出现,众多影视公司也在陆续注销、撤离。天眼查App显示,自2017年,霍尔果斯注销影视公司超1600家。但与此同时,海南逐渐成为新的影视产业聚集地。 2020年6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公布,自贸港在税收政策和吸引人才方面优势明显,随着“零关税”、低税率等政策红利逐渐释放,给海南影视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天眼查App显示,自2020年6月至今,海南影视、影业新公司注册量超2200多家,如海南阿里巴巴影业有限公司、海南火羽白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资方包括阿里巴巴,爱奇艺等行业头部公司。同时,沈腾、王一博、那英等一批著名演员、歌手陆续在海南成立新的文娱公司,如:海口那可是家大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海南博远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鼎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 截至4月30日,2021年前四个月海南共注册成立超过1,100家影视相关企业,同比去年增长647%。其中,3月、4月分别注册超过400家、300家相关企业。
一家房地产集团公司收到了12万元返还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本来是很正常的业务,可是,该集团公司的做法却很搞笑。
是这样的,该集团公司在收到手续费时计入营业外收入12万元,当年却列支了手续费奖励款36万元,其中,12万元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列支、24万元通过营业外支出列支,并且在凭证下面附了24万元各式各样的发票。
我问会计这是怎么回事?
会计说,别提了,本来这12万元是税务奖励给我们财务部门的,领导也同意直接奖励给我们财务人员。可是,销售部、工程部的人员看到老板给我们部门发奖金,就跑去找老板闹,最后老板没办法,只好又给销售部和工程部各发了12万元奖金。
我说,你们老板对员工真是太好了!但是,发奖金本来是没问题的,你们这样做就存在税收风险了!
会计说,这能有什么风险啊?
有什么风险?你听我给你分析分析吧!
一、增值税方面。
按照营改增文件的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代理经纪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你们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你们公司收到的这12万元手续费返还,应补缴增值税=12/(1+6%)*6%=0.68万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0.68*(7%+3%+2%)=0.08万元,合计应补税金0.68+0.08=0.76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个税手续费返还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不征税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这12万元的手续费返还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下:
应纳税调增应纳税额=12/(1+6%)-0.08=11.24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24*25%=2.81万元。
由于你们公司已经计入营业外收入了,并且支出金额大于收入金额,所以不存在补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首先说明一下,企业取得的个税返还收入再次发放给职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存在争议,有的地方征有的地方不征。
免征的文件依据是财税字〔1994〕20号和国税发〔2001〕31号,但是,这两个文件是针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和储蓄机构的,能不能类推至一般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奖励办税人员的情形,这个不好说,建议你咨询一下主管税务部门。
四、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给销售部和工程部发奖金就发奖金呗,难道发给他们的奖金就不是奖金了吗?为什么要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呢?还搞了24万元发票附在下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我统计过了,你这24万元发票中,有21万元是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劳务费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真实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都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务代开的发票也不例外,并且按照规定,对虚开的发票,应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一定处罚,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会计听到这里,吓了一身冷汗,连忙说要去向领导汇报,想办法补救这个问题。
又一主播逃税被罚!某平台主播徐国豪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取得直播打赏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755.57万元,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1914.19万元,少缴其他税费218.96万元。总计被当地税务部门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8亿元。
他是谁?据说是陌陌平台的主播,估计大多数人都没听说过。他不是第一个,前面在个税逃税栽了跟头的主播无数;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在巨额利益面前公然藐视法律,以身试法前仆后继。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公开信息,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进行处置。显然走到这最后一步,是给了机会没珍惜,顽抗到底死不认账。真所谓不作就不会死的又一典型。
那所谓的直播是怎么挣钱的呢?打赏、广告、导购、付费和会员增值服务是其主要的挣钱模式。尤其第一种最为常见。观众付费充值买礼物送给主播,平台将礼物转化成虚拟币,主播对虚拟币提现,由平台抽成统一结算,主播则获取的是工资和部分抽成。这是最常见的直播类产品盈利模式。以某音为例,个人主播提成是50%,1万自己提5000。加入工会个人提成40-50%不等,另外完成任务还有5%的奖励,加入工会的好处是可以得到指导培训和流量扶持。做平台主播真的很赚钱吗?天上没有掉下的馅儿饼给你捡,这行拼的是时间投入、口才情商、颜值才艺、粉丝的维护和互动。和其它行业一样,你必须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顶得住风浪,并非所有人都适合。月入几百几千的或勉强过万坚持不下去的大有人在,走在这行金字塔顶端的月入十万百万的当真是极个别。
那这些位处行业顶端的网络主播,又是怎么逃税的呢?上述案例“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又是什么? 我们知道网络主播的收入主要来自个人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年应纳税额超过96万元将适用最高45%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扣除成本费用等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且税率最高为35%。某些网络主播通过违法转换所得性质,实现个税税负下降超三成。这是通用的做法,已被前面栽过跟头的N名网红都用滥了低级手段。
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网络主播等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网络主播的行为不能仅靠个人自律,行业协会应发挥相应激励和约束作用,督促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个别网络平台、经纪公司对网络主播的纳税引导不够,甚至存在个别中介帮助网络主播偷逃税,危害国家税收安全根基。网红们,千万不要藐视国家整顿网络直播违法乱象的毅力和决心,遵法守法,依法纳税,前车之鉴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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